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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问题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舞弊案件的不断增加已成为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内部控制评价主要是满足审计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管理与发展三方面的需求。它既是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重要而且必要的系统性活动,又是评价、反馈、再评价的动态过程,能够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持续改善。内部控制评价有助于发现并克服内部控制缺陷:有助于寻找并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并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披露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当前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情况。随着安然等类似财务欺诈案的频频曝光,美国于2002年出台了萨班斯法案,最先对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做出了强制性披露的规定,其中404条款要求管理层需要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出具报告,并要求内部审计师对管理层的评估进行认证和报告,这也成为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从自由披露阶段转入强制披露阶段的标志。我国针对不断出现的证券市场舞弊和违规事件,借鉴国外的有关规定,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也有了规范的规定,沪深两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这两个指引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评价核实,出具评价报告。并且为了统一我国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我国成立了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08年6月28日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也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2010年我国发布了最新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同时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要求也更高了。那么上市公司对于该强制性披露要求的反应如何,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在资本市场中的披露状况是否令人满意,原因何在,现行制度安排和执行效果应如何评价值得探讨。本文分为六部分,主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问题。在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深沪两市1304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报告为研究对象,采用描述统计分析的方法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披露情况。经研究我国发现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存在着诸多问题: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不充分、行业间披露存在差异、评价依据及执业标准不统一、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内容乱且流于形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方式单一等。文中又进一步从制度、上市公司自身、监管三个方面分析了造成内部评价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上的缺陷、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意识薄弱、监管力度不够等。最后,在前面一系列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现状的措施,如完善内部控制评价理论、增强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意识、加强监管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