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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领域。与传统评价不同,公共政策绩效评价凸显政策对公众的服务属性,强化了公众满意导向。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地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才能受法律的保护。但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长期盛行仪式之结婚制度,人们重仪式而轻登记,导致了事实婚姻的存在,如果立法一味的否决事实婚姻的效力,则不利于保护弱者的权利。事实上,自1955年至今,我国已五次颁布及完善了婚姻登记相关条例,作为一项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政策,如何从绩效的视角对其进行评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按照政策绩效评价的理念、流程和价值取向,依据“政策是什么——政策怎么样——如何完善政策”的逻辑思路,在介绍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内容、特点及其演变过程的基础上,首先从理论逻辑的角度对此项政策进行了评析,尤其是对2003年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背景、内容、程序进行了法律、文化、伦理方面的审视和反思;之后依据对东莞市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抽样调查结果,从政策服务者的视角,较为全面了解和判断婚姻当事人对此项政策的评价、期望以及祈求。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总体评价较高(4.01分,5分制),但各项评价内容,如保障性、有效性、传统性和方便性等的得分存在差别。从政策需求的角度,此项政策改进有较大的空间。在理论逻辑评价及需求评价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思考和建议,包括完善婚姻程序制度(如婚姻公示、婚前财产公证等)和婚姻登记制度(如强化规范性,对事实婚姻立法,以契约精神和社会关怀来推进婚姻管理与服务等等)。值得说明的是,严格来说,制度和政策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制度往往通过政策体现出来,但为尊重约成的提法(婚姻登记制度、条例等),又体现本文研究的范畴——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本文对制度与政策两者的内涵不做严格区分,大多情况下含义一致,甚至可以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