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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是新药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虽然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已逐步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起步晚,发展不均衡,研究水平相对较低,制约着我国药物自主研发的战略。因此,为提高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水平,促进我国创新药物开发,本研究旨在对我国目前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以发现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又称GLP机构)运行和建设存在的问题,为我国药物GLP完善提供建议和对策。方法:1.文献分析和比较研究:本研究系统查阅了国内外药物非临床研究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并通过对我国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法规及监管体系进行系统分析比较,以发现国内外药物非临床研究在监管上的异同点,并对其进行了总结和借鉴。2.问卷调查和专家咨询:本研究利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调研情况表》对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运行和建设现状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并利用自行设计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满意度调查表》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LP检查员进行了问卷调查,以了解其对我国GLP机构的满意程度。3.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方法:调查问卷均录入到EXCEL表中进行数据核查。对问卷结果进行统计描述和统计推断。结果:1.本研究对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目前我国共有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56家,主要分布在北京(9家,占16.1%)、上海(9家,占16.1%)等经济发达的省市,地域分布差异明显。我国GLP机构主要安全性评价项目集中在单次和多次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项目(55家,占98.2%)。截止2012年,共完成药物安全性试验4731项,其中2012年共完成868项(占28.3%),遗传毒性试验完成数量最多(813项,占17.2%)。在人员方面,目前我国GLP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963人,机构人数主要集中在20-50人之间,较小规模机构占比例较多(占48.0%)。在学术方面,从2003年到2012年,45家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共发表文章390篇,发表SCI文章80篇,总影响因子达到215.804,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学术水平明显提升。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对动物管理水平和意识不断提高,有41家机构具有动物福利机构(占91.1%)。但实验室管理系统使用率较低,仅有10家使用了实验室管理系统,实验室认可度还比较低,近一半机构的实验室未获得国内外认可,全国仅有5家机构获得国外实验室认可,国际化程度较低。2.本研究将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法律法规与美国、日本及OECD相关法规进行了比较,虽然大体内容和基本原则方面基本相同,但在细节方面还有一些差异。与美国、日本和OECD GLP规定试验方案和总结报告由专题负责人(SD)批准不同,我国“GLP规范”中规定须由机构负责人(FM)对试验方案和总结报告批准。我国“GLP规范”对于试验数据电子采集和供试品及对照品的样品留样缺乏相关规定,美国和OECD GLP对此都做了相关规定。此外,对于档案的管理和储存,我国仅对试验数据保存时间做了规定,而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档案保存缺乏规定,明显有别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法规。3.本研究通过对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检查资料进行分析,归纳总结了药物非临床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在组织结构和人员方面存在问题最多的是专题负责人(占55.2%),主要为没有严格执行试验方案和妥善保管试验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标本,并且对于试验记录的规范性管理不严。实验设施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最多的是实验动物饲养管理设施(占34.5%),主要为对于具有动物的检疫和患病动物的隔离治疗设施管理不严。仪器和实验材料方面存在问题最多的是仪器设备(占62.1%),主要为需要进行计量检定的仪器没有计量检定证明等。标准操作规程(SOP)方面,存在问题最多的是SOP的制定(占51.7%),主要为实验动物检疫的SOP和其他SOP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研究工作的实施方面,存在问题最多的是实验操作与记录(占75.9%),主要为研究过程中偏离SOP和实验方案的操作和原因没有有关记录。在资料档案方面,存在问题最多的是其他档案资料的完整(占17.2%),包括人员档案(包括体检、人员履历、培训记录等)和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不完善或缺失。4.本研究利用自行设计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满意度调查表》对检查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发现检查员对于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总体满意,特别是在研究工作的实施方面,满意率达到了68.6%(其余为基本满意,无不满意者),药物非临床研究工作得到了检查专家们的肯定。但是在信息化管理方面,有29.4%的专家表示了不满意。此外,在工作人员培训方面,有15.7%的专家也表示了不满意,还有13.7%的检查专家对于GLP机构的档案资料管理还不是很满意。结论:1.本研究发现,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地域分布差异明显,实验室管理系统使用率以及实验室认可度还比较低,在专题负责人管理和SOP制定方面出现问题较多,试验记录不规范现象多。因此,需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GLP机构建立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利于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指导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的管理工作。2.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法规大体内容和基本原则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保持一致,但是具体内容和规定上还有些差异,特别是对于试验数据电子采集方面缺乏相关规定,这不利于我国GLP机构信息化建设。3.本研究利用自行设计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满意度调查表》对检查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发现检查员对于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达到基本满意的水平,但是在信息化管理方面还没有得到大多数检查员认可,因此,下一步我国GLP机构应重点加强机构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