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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总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三农”问题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思路,中国共产党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决策,并特别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历史上,农民是中华文明的主要创造者,近代以来,农民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主力军。当前,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更是理所当然成为创造主体、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评价主体。然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进程中,由于长期以来传统思想意识的影响,并受到农民科学文化知识缺乏,劳动技能简单,民主法治观念淡薄等自身条件的限制,再加上制度不健全、城乡二元分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农民的主体意识与主体能力以及农民的独立性、能动性、创造性、自主性都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农民主体地位缺失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并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基于此,本文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出发,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入手,明确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原则——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进而分析农民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然后在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时期农民主体地位历史变迁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现状,从制度建设、农民素质、城乡关系、农业合作化和政府与农民关系等多方面揭示农民主体地位缺失原因,并从完善相关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组织化合作化水平以及正确处理政府农民之间关系等方面确立、确保农民主体地位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以期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