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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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的第一步即在于明确著作权的归属,而当作者去世后,由于著作人身权属民法上人身权的传统观点以及我国相关立法不明,客观上为明确作者去世后著作人身权的归属带来不少理论与实践的困境,而该问题则少被关注。如何通过解决理论与实践的争端进而明确作者去世后著作人身权的归属是本文讨论的重点。理论上著作人身权属民法人身权为通说,故人身权特有的专属性、非经济性等特征理应也适用于著作人身权,但各国法律在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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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的第一步即在于明确著作权的归属,而当作者去世后,由于著作人身权属民法上人身权的传统观点以及我国相关立法不明,客观上为明确作者去世后著作人身权的归属带来不少理论与实践的困境,而该问题则少被关注。如何通过解决理论与实践的争端进而明确作者去世后著作人身权的归属是本文讨论的重点。理论上著作人身权属民法人身权为通说,故人身权特有的专属性、非经济性等特征理应也适用于著作人身权,但各国法律在涉及有关作者去世后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条款时皆或多或少对人身权的专属性进行突破,无论是允许著作人身权进行“继承”,还是强调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均暗含了著作人身权不随民事主体的消亡而消亡的特征。实践上我国法律对作者去世后著作人身权归属的粗糙规定,往往令司法实践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同时也阻碍著作权市场的繁荣发展。笔者拟首先解决作者去世后著作人身权归属的理论困境,明确著作人身权与民法人身权的差异和作者去世后著作人身权的存在状况,从著作人身权的客体——作品出发,通过确定作品的法律属性解决阻碍著作人身权继承的理论障碍,结合著作权市场需要,得出著作人身权可以继承的结论;其次,寻找到我国法律涉及作者去世后著作人身权归属规定的不足之处,结合理论分析,以明确作者去世后著作人身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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