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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从企业权利的来源与配置的视角,以对西方的人力资本范畴的经济分析为主线,对人力资本理论的系统评析。西奥多·舒尔茨等人为了特定的分析目的,在西方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下,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在分析企业问题时,也将人力资本纳入其分析框架。事实上,“人力资本”并非是一个科学严谨的概念。它既不能如舒尔茨希望的那样能够解决新古典经济学面临的理论难题,更不能如新制度经济学家设想的,可以将人力资本作为构建企业理论的有力工具之一。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本理论引入我国后,许多学者自觉不自觉地将其嫁接到马克思的资本理论框架内,造成了一系列的理论混乱。本文认为,西方的资本理论与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分属两种根本不同的分析范式,劳动和资本在两种范式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关系。在马克思经济学范式下,“人力”不具有资本的本质特征,不能成为资本。企业是以生产商品、创造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生产性是其本质属性,其权“力”来源于特定产权关系中居主导地位的要素所有权;权“利”(剩余)来自于劳动力的使用。企业权“力”并非来自所谓通约了各要素的“资本”(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所有权,权“利”也不是这种“资本”增殖的结果。企业权利的配置要以所有权(ownership)为依据。对普通劳动者不仅应满足其劳动力所有权(ownership)对企业剩余的分享要求,还应把对其人格的认同和参与尊重加入企业权利的配置范围。基于所有权标准的企业权利配置是效率和公平的结合,也是对人力资本理论的证伪。本文共七章。第1章导论,主要对本文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介绍和说明。第2章对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线索和当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和评价。第3章对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范式中劳动与资本间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人力”在马克思经济学中的非资本性。第4章对人力资本范畴及其理论本质的剖析。指出人力资本在该理论的几位代表人物的定义中的“非资本性”事实和西方经济学家将“人力”称作资本的实质性原因,认为“人力资本”在西方经济学家那里的本意是人才资源,人力资本理论的理论内核与分析手段之间存在矛盾,它在新制度学派企业理论中的运用也存在很大缺陷。第5章分析了人力资本理论嫁接国内后因范式冲突所造成的理论与实践混乱,指出学者在“人力资本”与劳动力关系上的理论分歧,分析了“人力资本”出资入股的误导性和“劳动雇佣资本”观点的理论脆弱性,并以企业性质和企业的产权关系为切入点,借助于分工和行为理论对组织中资本与劳动间的关系做出了新的诠释。第6章通过劳动力产权范畴对人力资本理论进行批判和修正。剖析了劳动力产权的科学内涵以及确保其在经济上完整实现对维护劳动者人权的意义,论证了人力资本理论在组织权利来源和配置上的伪科学性。第7章从企业产权关系入手,借助所有权(ownership)范畴,试图更深入地论证企业权利的真正来源和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参与企业权利配置的依据和标准,最后,对国内企业中劳资之间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本章力图对人力资本理论进行一定的修正和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