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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区改造、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也加快了步伐。在城市面貌得到改善的同时,地力政府的政绩提升了,开发商的经济效益提高了,被拆迁人的境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轻则流离失所,重则失去了生命。如果说首次拆迁血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很正常,那么拆迁血案的发生率已经频繁到让公众麻木就不正常了。而事实却正好如此,因拆迁而引起命案已不能当作新闻,也吸引不了观众的眼球。民众关心的是拆迁恶性事件发生后政府的态度、政府处理问题的方式和结果、谁该对为之付出惨痛代价(包括财产和生命)的被拆迁人负责、负什么责、怎样负责等等。这些也是笔者所关心的问题,所以专门研究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问责制。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问责制的界定,借鉴前人定义部门行政问责制的方法,笔者对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问责制概念作了初探,也是本论文的一个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问责的现状,并指出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从文化和制度层面分析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行政问责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对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问责制的构建作了探讨,提出了构建该制度的意见。这一部分是该论文的最大创新之处,如有不妥之处,还望得到指正和改进。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重点论述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问责制是一种动态约束、监督机制,应贯穿于房屋拆迁工作的全过程,包括领导者作出决策、拆迁过程中政府及其他主体的监督管理行为、执行者的执行情况、最终产生的结果等等。因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已不容忽视,它不仅影响到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还可能影响到政治社会的稳定,从而给各级政府官员敲响了警钟。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相关负责人应对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给予高度重视,要有责任意识。当务之急是将房屋拆迁中的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以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