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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特别是商标侵权纠纷呈爆炸式增长,给社会乃至司法机关带来极大讼累,造成商标侵权纠纷解决迟延。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背景下,司法日益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渠道,司法资源日趋紧张。因此,为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同时为提高司法效率,探索诉讼与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协调运行模式,实现纠纷的合理分流,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就成为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 然而,由于实践中司法机关过分强调、重视调解率,将调解率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此时法院和法官都可能存在趋向调解的动力,这就难以避免在诉讼程序中强制当事人调解的情形。另一方面,由于在实践中法院缺乏将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还是判决的分流判断标准,也就无法有效地筛选出适合调解的纠纷,导致法院对不应调解的纠纷进行调解,非但不能起到高效解决纠纷的效果,反而会拖延纠纷的正常审理,降低司法效率。因此,如何区分纠纷的类型,探索出合理分流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建立有效的分流运行机制,将纠纷进行合理分流已成为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博弈论是一种运用多学科方法研究人类行为选择的理论,能有效解决多方主体场景下的解决方案与相互影响因素等问题。从博弈论的视角,通过对商标侵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分析,可以明确当事人的利益目标,从而判断纠纷是否具有可调解性,是否应分流至调解程序或者诉讼程序。本文通过运用博弈论,对商标侵权纠纷中当事人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明确对于特定纠纷例如诉讼标的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商标侵权纠纷适用诉前调解,对特定纠纷例如诉讼标的额较小但争议较大的商标侵权纠纷适用诉中调解,对其他类型的纠纷适用诉讼解决。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商标侵权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改进,以实现纠纷的合理有效分流,提高纠纷解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