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产权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之一,为各国宪法所保护。《刑事诉讼法》作为“应用之宪法”,也应当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不受非法侵害。然而在刑事诉讼中,追诉机关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必然会干涉或者限制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这在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国家权力的强制性、容易扩张性,如果不能对其加以控制,必定会侵害到被追诉人的财产权,直接影响诉讼效果和判决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以往的研究重点都聚焦在如何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权利等相关课题上。不但刑事立法对于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财产权缺少应有的保障规范,而且刑事诉讼理论界也较少涉及对这一专题的研究。研究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对于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保障被追诉人财产权的必要性为切入点,对刑事诉讼中妥善处理涉案财物、保障被追诉人的财产权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旨在阐明刑事诉讼中妥善处理涉案财物、保护被追诉人财产权的必要性。这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测震仪”,理应保护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从而维护宪法权威。二是保障人权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两大任务之一,也要求妥善处理涉案财物,以保障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不受国家权力的肆意侵犯。三是由于刑事诉讼的特殊性,使得在处理涉案财物的过程中,被追诉人与追诉机关之间力量悬殊,如果不对追诉机关的权力加以合理限制,必将会侵犯被追诉人的财产权。四是司法公正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妥善处理涉案财物、保护被追诉人财产权是遏制司法腐败的需要。五是妥善处理涉案财物、保护被追诉人财产权是减少犯罪的需要。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对物的强制处分程序(包括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程序)中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问题。先从我国现有立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入手,再加以评析,指出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适用对物的强制处分缺乏具体的证明标准,缺乏对适用对象、手段、范围等的必要限制,缺乏必要的司法控制,缺乏程序性制裁等。最后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完善建议:一是将对物的强制处分纳入强制措施体系中;二是确立对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机制,对物的强制处分的决定权交由法院行使;三是完善对物的强制处分的令状制度,明确记载适用强制处分的理由、范围、对象及手段;四是完善对物的非法强制处分的程序性制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涉案财物的保管程序中对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问题。首先阐明我国现有立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再加以评析,指出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缺乏专门保管机关,缺乏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缺乏对扣押物品、文件封存和开启的规定。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从设立专门的保管机关、建立和健全办案责任制、增加封存和开启涉案财物的规定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第四部分主要阐述涉案财物的发还程序中对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介绍我国现有立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接着指出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返还不及时,追诉机关截留、挪用甚至非法使用涉案款物的情形十分突出;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和认定程序不完善。有鉴于此,最后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笔者认为:一要确立“无赃推定”的基本原则,被追诉人的财产在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为赃款赃物之前,属于被追诉人所有;二要严格把握先行返还的适用条件,将先行返还制度作为一种处理涉案财物的例外情形。第五部分主要论述涉案财物的追回程序中对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先从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入手,再加以评析,指出在涉案财物追回机制中,与威胁、侵犯被追诉人财产权利最密切相关的即是追缴、没收程序,并对这两种制度加以介绍,指出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刑事司法没收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没收措施不力,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二是没收不当,损害了公民,尤其是被追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除此以外,追诉机关将不是涉案财物当作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而侵犯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现象也十分严重。因此,笔者建议,应明确规定告知程序,保证被追诉人的程序参与权;在追诉机关对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理过程中,要严格将涉案财物与非涉案财物区分开来,避免损害被追诉人的合法财产利益;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应当设置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