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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间,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对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就业问题的解决和持续稳定的经济发展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由于内部信息不透明和资产规模较小,相比大企业,很难获得足够的贷款,这不利于经济发展。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地方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以其简便的贷款手续、较低的融资成本等优势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可以看出,经济发展与地方金融发展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市场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地方金融的存在提供了必要条件,而地方金融的支持又反过来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分权改革使得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财政收支失衡,但同时也具有较大发展经济的自主性,地方政府通过争夺金融资源来发展经济。随着中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金融管理的权限进行重新分配,把部分金融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监管的权限也越来越大,能够对地方金融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已有的研究多从地方政府行为这一宏观层面来研究其对地方金融发展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政府行为背后是官员的决策,官员的个人特征会对其决策动机产生影响,进而通过政府制定的制度与政策体现出来。本文分别从省级官员角度和山东省各个区县官员角度研究官员任职年限这一个人特征对地方金融发展的影响。本文基于高阶理论、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和官员晋升锦标赛理论,推演出官员任职年限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作为经济发展资金来源渠道之一的地方金融的发展。由此假设官员任职年限与地方金融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并通过实证检验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从省级官员角度来看,省长、省委书记的任职年限与地方金融发展之间呈倒U型关系,并通过了显著性检验。通过替换被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省委书记任职年限与地方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通过了稳健性检验,省长任职年限与地方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并未通过稳健性检验。第二,通过进一步分析不同地区官员任职年限对地方金融发展的影响得出,东部地区省长、省委书记任职年限与地方金融发展之间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中西部地区省长、省委书记任职年限与地方金融发展之间呈不显著的倒U型关系。也就是说相比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官员特征对地方金融发展产生的影响更大。可以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来解释,相对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更好,对于资金的需求更大,有着更好的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在这个基础上,省长、省委书记任职年限的变化会对地方金融的发展产生较显著的影响。而中西部地区省长、省委书记任职年限对地方金融的发展没有显著性影响。第三,以山东省137个区县为样本从微观层面对官员任职年限与地方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区县级官员对于地方金融发展的决策权较小,没有足够的权力去影响地方金融的发展,因此,决定地方金融发展的决策权更多地集中于省级层面,县区层面在政策制订方面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