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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以控权为基本理念,“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对行政机关依法高效行政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而律师的专业化、精英化发展趋势以及其在政治领域的强烈诉求与潜在能力都促使律师制度的深刻变革。政府律师制度应运而生,必将大有可为。
本篇论文共分为七大章节。第一章,绪论。阐述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及研究意义,对本文所使用的文献进行了综述和评价,简明地介绍了本文的结构及主要内容;第二章,政府律师制度概述。从政府律师的缘起入手,对政府律师的定义及具体内涵予以界定,阐明了政府律师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第三章,对政府律师在我国的试点情况及典型模式进行了具体介绍,并对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地剖析;第四章,政府律师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土壤。从应然和实然两个角度对政府律师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第五章,其他国家及地区政府律师制度的经验及启示。总结他国或地区的先进成果,提出对我国的借鉴之处;第六章,我国政府律师制度的具体构建。指明应建立政府律师制度的有力法律支撑,以客观严谨的态度从近期和远期两个时间跨度对政府律师的建设目标进行规划,并完善政府律师制度发挥职能的平台机制;第七章,结论。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为:第一,明确政府律师的具体范畴,将政府律师与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法制部门严格界定开;其次,从宪政角度对政府律师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进行阐发的同时,笔者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即律师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的政治诉求诠释了政府律师对于律师队伍政治地位提高的重要意义;再次,笔者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之上,以精简高效为原则,提出两步走的发展战略,从近期和远期两个时间幅度为政府律师的构建勾画了宏伟的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