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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我国国情和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新农村法治建设,就是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必须以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农村;无论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还是市场手段的调节,农村经济组织、农户和农民的各项活动,都应当纳入规范化的法治轨道。新农村法治建设,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之一,又是制约其进程的关键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国家的法治化,没有农村法治建设的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本文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入手,总结近年来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针对农村现实与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引入政府适度干预与“人本主义”等理论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理论导向与支撑,重点阐述了依法治国与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联系与互动关系。为了进一步阐明新农村法治建设方向,本文第二部分从诸多法治原则中提炼出与新农村法治最贴近、影响最大的四项基本法治原则,即公平优先、主体平等、法治统一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这四大原则是在总结农村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亦为后面分析并解决农村法治困境提供原则依据。在提出并阐明理论先导与原则指引之后,本文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困境,主要包括农村法治主体的法律素质不高、立法滞后、执法不规范与农村法治缺乏人才、物质和制度保障等。第四部分从经济、制度、文化三个方面探析了农村法治困境的深层次原因,从而为最后一部分推进农村法治发展提供了论证依据。第五部分别从农村经济、农民自身素质、普法、立法、执法等方面提出推进与完善农村法治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和谐社会尊崇的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正是农村法治所追求的。新农村法治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法律支撑。农村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需要从纯法的角度进行建设,而且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的角度进行建设,需要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和道德风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