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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已成为各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育种者利益保护、农业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粮食安全等问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植物品种保护方面,印度作为世界上的农业大国和生物资源大国,一直在努力保护本国的利益,同时它也是植物品种保护方面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其在诸多国际组织及其国际论坛上的利益诉求代表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印度始终将粮食安全作为其国家发展目标的重中之重。育种活动和新品种的开发都是提高农村收入和整体经济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再者,印度作为WTO的成员国,还需履行其项下TRIPS协议赋予的义务,即为植物品种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践行《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国际公约》中的承诺。据此,印度结合农业大国的实际国情,采取了独一无二的植物品种的专门保护模式,与发达国家只保护育种者权利不同的是,印度建立了兼顾育种者利益和农民利益的保护制度。印度农业部于1993年起草了《植物品种与农民权益保护法》,在2001年通过并实施,通过赋予植物品种权的形式对植物品种予以专门法保护。此外,印度还建立了利益分享机制和生物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这也是印度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一大特色。《植物品种与农民权益保护法》对育种者的投资和创造性劳动进行产权界定,也可提升印度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本研究以农民权益为切入点,以农民发展权理论、知识产权成本收益理论、利益平衡理论等作为理论基础,综合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视角和方法,力求为解决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提供一定的支撑。通过以印度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为研究线索,明确其制度特色,从而启示其他发展中国家实现农民利益、坚持本国种子市场化原则以迎接国际挑战,也为我国实现农民权益保护、粮食安全、稳定和发展以及提升农业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作出积极贡献。文章主体内容为五章:第一、二章主要介绍的文章写作的背景、文献综述、相关定义和基础理论。第三章通过介绍植物新品种发展的国际背景,主要分析UPOV公约1978年文本和1991年文本,TRIPS协议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公约带来的影响,从而引出下一章的内容。第四章分析印度植物品种制度在国内条件,从植物品种保护制度发展的渊源,到植物品种保护的法律环境,再具体到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内容,最后通过实证数据,分析植物新品种制度实施的效果。第五章,总结出印度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特点,指出该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启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