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技术学校教师绩效管理优化研究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inaprogram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阶段,我国教育结构正处于进一步优化与完善的进程当中,特别是近年来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呈现出高质、高效、高速的良好状态。作为职业技术院校的核心组成,教师队伍的人才引进与培养已经成为各院校重要的管理方面,教师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与社会活动直接决定了院校的发展水平。绩效管理作为目前世界范围内较为成熟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所以,从职业院校的可持续发展来讲,其教师的绩效管理分外重要。本文以A技术学院教师绩效管理为例展开研究,运用了实地调研法、文献法、案例分析法等课题解析手段,根据设问、解读、给出处置策略的经典路线完成本次研究任务,提出了一套适合A技术学院教师的绩效管理方法,以期能够提高A技术学校教师绩效管理水平,并未其他同类学校教师绩效管理提供参考。首先深入研读了绩效管理、绩效考核、教师绩效管理等相关文献,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为本文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以A技术学校为例,在分析了A技术学校发展现状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该学校教师绩效管理的现状,指出教师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运用绩效管理相关理论,针对A技术学校教师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优化的解决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选择绩效管理方法,经过分析可以适用平衡记分卡和360度考核法;第二,在清楚学校绩效管理任务的基础上,引入平衡记分卡,完善绩效评价框架,确定指标权重;第三,利用360°考核法完善绩效考核主体;第四,加强绩效管理的沟通和反馈;第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其他文献
作为最常用的财产变现方式,司法拍卖以其公开、公平、高效的特点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作为一项涉及多方参与主体的执行措施,由于各种公法因素或者私法因素的影响,使得司法拍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瑕疵和缺陷。为了更好的维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权威性,对于那些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司法拍卖,应当进行效力否定,即宣告拍卖无效。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无效司法拍卖认定等的相关问题涉及不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站在了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背景下,高中阶段的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教学条件与教学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发展对高中阶段的教育提出了更高标准,在明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成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鉴于此,传统的“教师教,学生学”的灌输式教学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新时代的人才标准,而研究性学习所具有的开放性、自主性、实践
利用超重力辅助强化技术和自主研发的TH-CJ型油浆沉降剂,在中海油惠州石化1.2 Mt/a催化裂化装置中进行了催化裂化外甩油浆脱固侧线试验。结果表明:在实验室,采用传统沉降法需要48 h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将油浆灰分质量分数降至0.1%以下,如此可满足GB 17411—2015要求,而采用超重力分离技术侧线试验仅需要3 min;前者液体收率(质量分数)为85%~90%,而后者在97%以上;超重力分离侧
学位
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企业的杠杆率极度飙升,企业的高杠杆将导致企业拥有较高的财务风险并会影响其对长远发展的规划。而高杠杆的企业中钢铁企业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其作为我国经济命脉行业,高杆杠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所以国家要求企业将去杠杆作为首要任务,并在2016年10月10日颁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有关意见》,在该文件中说明了债转股将作为企业去杠杆的手段之一,因此,我国新的一轮债转
清末民初时期,随着西方法制的继受,传统“同居共财”的财产分配模式遭到了个人财产主义的挑战,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也受到个人平等主义的冲击,社会结构的变迁及社会生活的变化要求法令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此背景下,囿于此时的成文法典尚未完善,作为民初时期最高司法机关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肩负着立法任务的大理院,其所作的司法判例便成为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参考法则。因此大理院有关女性财产权纠纷案件所作一系列司法审判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是我国反垄断法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主要规制手段。就目前来说,罚款已有较为成熟的理论基础、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相较之下,没收违法所得制度的发展虽说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但还未能实现从“有”到“优”的转变。理论上,对于反垄断法行政责任的设置,仍存在是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处,还是以罚款单科的争论。实践上,仅是适用罚款而对没收违法所得弃之不用的现象比比皆
学位
《侵权责任法》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中除第76条之外其他条文的抗辩事由均可轻易识别,但对第76条适用何种抗辩事由学者较少论及。而确定该条抗辩事由的前提,离不开对该条定位和归责原则的讨论。但理论界对于第76条属于何种定位和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因此,十分有必要在确定第76条定位和适用归责原则的前提下,讨论第76条抗辩事由的类型及其作为抗辩事由的原理。首先,第76条定位问题解决抗辩事由存在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形式。然而,村民自治制度在全国农村范围内呈现出一定的实践偏差,这集中表现为村级治理行政化。村级治理行政化是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中的明显趋势,其目的在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村级治理行政化具体表现为乡村关系科层化、村级事务行政化、村干部职业化以及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