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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国家的根本,是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命脉,世界各国都在控制土地方面进行了多种的探索和实践。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在土地的控制和管理的过程中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国由于其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因此对于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控制的更为严格,体现在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只有两种,一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公民个人是不能够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的。新中国成立至今,这种国家主导的土地制度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生产力得到了急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国家的综合国力也日益增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上的难点问题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缺陷日益显现,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势在必行。目前,我国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学说有很多,但是大多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涉及公有制这一敏感的政治问题,使得研究难以深入。本文试图从阐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入手,分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现状及缺陷,深入探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缺陷的原因,并对当前国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了理论探讨,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包括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历史发展过程;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现状及缺陷,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和权能三个方面;第三部分从历史、人文、政策和经济四个方面,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缺陷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第四部分介绍和评论了我国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种理论,分析界定了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第五部分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客体和权能三个方面,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