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给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为给受害人提供及时救助,世界各国纷纷出台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通过立法的形式要求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期能够为受害人提供基本、迅速的保障。本文通过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基本理论的分析及我国相关制度的研究,探讨了我国目前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及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就我国建立真正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第一部分介绍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涵义、特征、模式及法律关系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探讨了国外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主要经验,对强制保险发达国家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总结出其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三部分研究了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保险模式、责任范围、受害人保护、被保险人范围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等方面全面阐述了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完善建议。借鉴国外先进做法,从建立强制责任保险模式、合理界定责任范围、健全受害人保护制度、完善被保险人制度和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修订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真正建立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给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我国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保险实践上都刚刚起步,尤其是在受害人保护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做法差距还比较明显。通过本文的研究,笔者希望能够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制度建设以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做出些许贡献,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稍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