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视角下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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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我们已经步入信息化时代。当前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完善。互联网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促进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潜移默化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的日常生活早已离不开互联网,网络发展使得个人信息被广泛的传播和利用,随之而来的是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由于我国互联网用户的不断增长,使得网络个人信息变得更加复杂化,导致网络用户对个人信息的控制力变弱。如何在法律上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成为当下研究的重要课题。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其早已成为每个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一环,然而却遭受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长期以来都是个体依靠侵权法等私法寻找救济途径,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环境,单纯依靠个体力量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公权力层面寻找保护个人信息的途径,成为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研究方向,也是促进整个信息与网络建构的基础性问题。《网络安全法》的实施为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曙光,作为我国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规定中最为全面和适用范围最广的法律,其创造性地对网络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从主体层面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网络用户及网络监管部门的相关权利和责任,体现出我国行政法领域对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对完善我国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其中新增了网络运营者对网络信息损毁、泄露的及时告知和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处罚规则。《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宏观上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较为细致,其强调从公权力的角度出发来约束网络运营者并且赋予网络用户权利,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是不能忽视的,在主体的权利义务方面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各个环节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只有发现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找到完善的方法,才能更加有效地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为此,面向我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诉求,以《网络安全法》视角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为研究对象,抽绎其逻辑建构并检视其存在的不足,通过梳理《网络安全法》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从个人信息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出发,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多角度分析、探讨并提出解决方案,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本文在对网络安全下个人信息的理论进行概述的基础上,介绍《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分析该保护现状并找出其不足之处。通过对域外网络安全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考察与借鉴,从而为完善我国《网络安全法》下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具体的建议。本文共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包括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和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对《网络安全法》下个人信息的理论概述,先后介绍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特征,《网络安全法》下个人信息的内涵、权利属性以及特点,以及该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特色。第三部分是对《网络安全法》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分析,分别从网络运营者、网络用户、国家行政监管部门三个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进行概述。进而探究《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与相关立法的联系与区分。最后以主体为划分对象,总结出《网络安全法》在网络运营者收集限制原则、个人信息主体权利适用范围、网络监管主体的职责这三个方面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是对域外网络安全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考察与借鉴。主要考察了具有代表性的欧盟、美国和日本在网络安全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这些国家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着较为成熟和完备的制度,在考察的基础上总结出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措施。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网络安全法》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根据第三部分对存在的不足的总结以及第四部分中对域外经验的借鉴,以主体为划分对象提出三点建议,主要包括网络运营者的原则性规定,网络用户权利的规定以及监管主体的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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