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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选题来源于作者多年从事警察职业的警务实践和对警察职权与警察职责在实践中运行状态的研究和思考。警察的行政和刑事警务活动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各个方面施加着显性和隐性的影响。警察职权与警察职责是否泾渭分明,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警察职权异化的种种样态成为警察和公众建立良好沟通的天然屏障。警察的社会定位和公众的角色期待一直无法在平等对待和自由对话的基础上达成默契,其根源在哪里。这一直是作者多年来试图破解的难题。依法行政和法治行政在实践和理论的层面启迪了作者对警察职权与职责关系的深度思考。进入山大学习的最初,我就基本确定了自己学习和努力的方向。为警察难解的困惑找到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成为我法硕学习期间一直潜心思考的问题,期间对于警察法学成果的借鉴和探讨不仅为作者的选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坚定了作者在警察法学领域拓荒的信心。 论文在整体结构上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公安”及其相关的结构要素从法学的视角进行界分。社会公众对警察,对警察职权和警察职责的误读主要原因在于对“公安”及相关要素的政治和法律属性缺乏正确的认知。政治功利主义一直对警察学的研究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公安”、警察、警察权、警察职权、警察职责等概念定分止争的关键是要放到法律的语境中,用法学的思维进行辨思。论文的第二部分主要对警察职权与警察职责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内容进行了分析:在法治的状态下,警察的职权在功能上逐渐实现了由维护秩序到保障自由,从维护政权到保障人权的范式转变。法律至上成为法治状态下警察警务活动的主导理念。警察的行为更多的表现出独立性,专业性,平等性,参与性和程序性的特征。警察职权与警察职责具有了新的属性和丰富的时代内涵。第三部分主要对警察职权职责统一的法理和实证基础进行论证:公民权利是警察权和警察职权产生的根源,权利—权力—义务—责任的逻辑建构是警察职权职责统一的法理基础。入世、市场经济、人权保障等为实现警察职权职责统一提供了现实的土壤。论文的第四部分分析了警察职权职责统一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后的第五部分对警察职权职责统一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提出警察职权职责配置遵循的四大原则—公共原则、法控原则、比例原则、程序原则。提出了实现警察职权职责统一的法律进路—警察职权职责的统一需要立法的规范和司法审查的介入,有赖公众对警察警务活动的积极参与和二者平等对话的实现,有赖从实体正义到程序正义的选择,同时还需要完善执法监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