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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伴随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高龄化与孤老化问题日益突出,“银发浪潮”对当前我国社会的养老能力和养老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国情出发,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机制,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已成为当前公共服务创新的重要课题。在当前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与城市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化的背景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服务供给的新方式,逐渐成为政府部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选择。本文从公共服务供给及购买理论的基本视角出发,综合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治理理论和组织功能比较理论,对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属性进行分析与梳理,指出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准公共服务;构建以政府购买为主要载体、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型的重要突破口。而要真正落实这一体系,需要进一步理清公共服务购买者、生产者、消费者与监督者的权责,以多元主体参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以契约制委托代理关系为基本途径,以完善监督机制为支撑点,构建四方协同关系,以解决基本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本文以上海市为例,通过对静安区、虹口区、松江区和宝山区的社会访谈和社会调研,对当前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者、生产者、消费者以及监督者等四个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有效梳理,在掌握第一手调研资料的基础上,对目前上海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等,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结论。本文在借鉴西方国家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经验的基础上,从购买服务的责任机制、服务项目的遴选机制、服务机构的准入机制、服务对象的评估机制、服务购买的有效流程及服务购买的监督机制等多个视角,提出了构建与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设计思路。并从扶持组织发展、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以及多元主体的协同互动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当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