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人民陪审员参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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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诉讼作为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在推进司法民主的同时,有助于发现实体真实并促进程序公正,从而推进裁判结果公正。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出台以来,陪审员参审刑事诉讼的实施现状得到有所改善,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陪审员的“陪而不审”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一直以来是学界研究的焦点。如何有效促进陪审员实质性参加审理,消除诟病是我们应当关注的重点。司法实践中的“专职陪审员”、参审范围混乱、参审职权形式化等一系列问题仍一直存在,这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存在的根基。因此,针对以上问题应当首先完善陪审员遴选机制,严格落实广泛性、代表性和随机性,这是陪审员实质性参审的基础,基础不牢将会影响其发展。除此之外,陪审员的刑事案件适用范围也是不能忽略的解决策略,合理的参审范围才能充分发挥陪审员制度功能,不浪费司法资源;同时也要保障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参审的权利,这是公众对陪审员参审的认可及渴望。最重要的是完善陪审员的参审机制,规范庭前阅卷及健全法官对陪审员指示内容;优化当前陪审员职权模式,尤其要重视事实清单列表制度的作用,为陪审员认定事实问题提供方向,从而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中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实质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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