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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担保圈?目前国内尚未有一个统一定义。中国某商业银行信贷部将担保圈定义为:“是多家企业通过互相担保或连环担保连接到一起而形成的以担保关系为链条的特殊利益体”担保圈溯源于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企业方便、快捷地获得银行贷款的一种融资手段,它有效控制了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提高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能力。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信用担保关系复杂化,担保圈悄然形成。担保圈存在有其利好方面:第一,企业利用担保圈包装上市比没有任何担保上市效果更优。第二、良性担保圈相当于在不动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条件下,驱动了货币的成数效应,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但从我国现实运作情况来看,弊大于利。因为,当担保圈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会扩散波及到其他相关企业。若资金链条上某一环节断裂,极易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进而引发金融危机。担保圈不仅给众多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和经营压力,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安全,为此,从商业银行视角研究担保圈风险具有现实意义。2001年以来,我国担保圈企业破产事件被媒体频繁曝光,引起国内商业银行管理层高度重视。各银行为化解担保圈风险陆续颁发了不少文件,要求建立防范担保圈贷款风险的长效机制,并明确规定逐步推进存量担保圈贷款风险的化解工作,破解担保圈风险难题。我国担保圈成因有四:一是我国《担保法》存在“设计”缺陷,一九九五年出台的《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担保人;二是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还不够成熟,向银行申请贷款仍是企业融资主渠道;三是我国的信息技术与“信息共享”平台尚不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很难支持银行有效监控担保圈风险。四是商业银行自身原因。由于上市公司的资信相对良好,商业银行更愿意选择上市公司做保证人或抵押人,而不计较作为担保人的上市公司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从商业银行角度看“担保圈”风险属于信贷风险。但是,担保圈风险相比一般信贷风险具有以下不同之处:第一、隐蔽性;第二、累积性;第三、不确定性;第四、传染性。担保圈风险是银行信贷管理的痼疾。“担保圈”中大部分公司没有充分及时地披露担保事项,存在恶意隐瞒的情况,集团客户的财务核算缺乏外部约束,财务信息普遍不真实,向银行报送的财务报表可信度低。银行很难判断客户尤其是集团客户经营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使银行信贷“授信前调查难以深入,授信时审查难以到位,授信后管理难以实现”。商业银行要管控好担保圈风险首先必须准确识别风险,可分三步进行:第一在贷前调查;第二、对担保圈风险进行授信评级;第三、通过调查自身行内融资企业情况并进行贷后监控,避免前压后冒、边压边冒现象。其次,风险测算。通常可借鉴常用的6C信用计量法对担保圈风险进行测算。可将担保圈评级标准划分为四类:一类担保圈属于风险可控的担保圈;二类担保圈属于风险一般的担保圈;三类担保圈属于风险较大的担保圈;四类担保圈属于风险严重的担保圈。二类担保圈风险是商业银行可接受的风险,三、四类担保圈风险对银行影响较大,银行应该加强这两类风险的管控。商业银行完善担保圈风险控制的策略有三:一是通过设置担保圈风险化解指标,健全担保圈风险考核、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独立的银行风险评级监督机构等措施来健全担保圈风险控制机制;二是强化担保圈风险事前控制与事后补救措施,做好贷前调查,严把贷前初审以降低担保圈风险。通过对担保圈客户实行分类管理、截流净化,完善信贷退出、置换、改造、转移、清理机制以完善担保圈风险事后补救措施;三是联手商业保险协同分散担保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