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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的V”是存在于汉语语法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结构,它的中心语为“V”,与整个结构的语法功能并不保持一致,这与一直以来被语言学界奉为圭臬的布氏向心理论发生了冲突,对于“V”的性质该按照何种规则和标准如何界定,以及如何解决和向心理论的矛盾,各家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看法,但由于汉语自身缺乏形态的变化,运用传统的语言分析法始终逃不出循环论证之嫌。本文试图站在构式语法的角度,将“N的V”作为一个构式来解析,对这一难题的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文中首先对构式进行了重新的界定,认为构式是形式、功能和意义的统一体。其次,对被大家所普遍默认的“N的V”的名词性是如何获得的进行了解析。因为“N的V”这一构式具有名词性,它对“V”进行了两次选择,第一次选择了兼具指称和陈述功能的双音节动词——表事词进入“V”的位置;其次,“N的V”的名词性又促使我们选择了表事词指称事件那方面的功能属性,这是第二次选择,所以表事词作为中心语,是和向心理论不发生冲突的,因为整个构式“N的V”具有名词性,是构式赋予了中心语名词性,和整个结构保持了语法功能的一致。在此基础上,也带来了笔者对汉语词类问题以及汉语语法体系的粗浅的思考。本文希望可以为这一困扰汉语学界多年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为构式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汉语教学的开展贡献一点绵薄之力,同时也为构式观的建立提出一点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