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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目前先要把不在编的人员精简下来,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然而,历次乡镇机构改革往往难以逃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位于湖南省西南角的J县在2003年乡镇机构改革中采取的回聘制度则一举精简乡镇工作人员655人,精简率达到了49.4%,而且这一制度还缓解了乡镇事务和编制之间的矛盾,维持了大局的基本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回聘制度改革是一次较成功的改革。
本研究首先简要介绍了J县2003年乡镇机构改革的时代背景、改革采取的方案和回聘制度规定的主要内容;接着详细描述了回聘制度运行六年来回聘干部与该制度的适应状况,主要从回聘干部对回聘制度中经济待遇、政治待遇、保险待遇方面相关规定的评价以及回聘干部以各种方式对回聘制度进行抗争的状况来测量;然后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从制度分析的视角考察了回聘制度本身的制度困境(制度缺失、制度冲突、制度偏好、制度曲行)对回聘干部与回聘制度适应程度的影响;最后,笔者针对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实现回聘干部与回聘制度良性互动的相关建议。
本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呼吁有关部门完善回聘制度,维护回聘干部合法、正当权益,激发回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回聘干部与回聘制度的良性互动,为我国新一轮乡镇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