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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规范性必须具有道德的辩护力和道德的驱动力,一个关于“好行动”的规范性理论也必须具备这两个方面。本文基于科斯嘉德的规范性理论,从科斯嘉德对柏拉图和康德哲学的构成性理解出发,探讨一个好行动具有的规范性特征。科斯嘉德认为对康德学说的一个严重误解是,康德采纳了一个“灵魂的斗争模式”——我们自身内部的理性和偏好两股力量水火不容,而我们应该选择服从理性,相反,科斯嘉德认为康德坚持了一种个人的“构成性模式”——一个人认同的不是他的理性,而是他的结构,这种结构包含着偏好和理性。采用构成主义的模式会发现,在康德和柏拉图那里都存在着对偏好的模糊性。在“柏拉图和康德伦理学中的自我构成”一文,科丝嘉德从《理想国》“灵魂与城邦的类比”中正义原则与行动关系入手,分析认为柏拉图和康德都采取了构成性模式说明了行动的可能性:一个行动必须由人来发起,必须不仅仅来自于人身上的某种力量,而且来自整个的人(the whole person),一个行动能以某种方式成为你的行动是因为它源于你的构成并符合你的构成。科斯嘉德对《理想国》和康德伦理学中“自我构成”的分析,仅仅是为了用构成主义的模式确立柏拉图的正义原则和康德的绝对命令是审思行动的形式标准,这个论证没有讨论行动的形式标准如何把我们直接带到必然地道德地行动。基于科斯嘉德的具体分析,我将讨论科斯嘉德整个论证的逻辑以及可能存在的困难,并且从“困难”中发现科斯嘉德的行动理论的旨趣。故而,本文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科斯嘉德的分析过程。第1、2章关注科斯嘉德对“斗争模式”、“构成模式”和“行动”概念的解释和定义。根据构成模式的分析,科斯嘉德认为在柏拉图和康德那里对“行动”概念都有相同的两次转变。第二部分是笔者对科斯嘉德论证的评述。第3章分析科斯嘉德的论证逻辑和可能存在的论证困难。通过考察科斯嘉德的行动理论,可以看出她在早期《规范性的来源》和构成理论中对道德规范性问题的不同理解方式,但是两者并非完全不同。在《来源》中和构成理论中,科斯嘉德都将一个人意志的原则看作这个人自身的表达,《来源》中认为道德规范性来自行为者自身的同一性(自我观念),但对同一性的来源问题无法做出回答;在引入行动哲学的分析方法之后,科斯嘉德认为行动原则不仅表达了同一性,我们在选择行动原则的同时也在建构着我们的同一性,行动具有一种自我构成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