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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近年来国内外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的标志性著作。在《形态》中,马克思集中论述了所有制思想,之后又在《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做了深入的阐述。在《形态》中,马克思科学揭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马克思关于所有制理论的提出、发展以及对它未来的发展预测,正确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和演变规律,其理论的科学性不断被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证实。本文主要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形态》中的所有制问题,所有制一般看来属于经济学范畴的研究领域,但马克思所有制理论蕴含着的丰富的哲学思想。本文尝试从哲学视角来审视《形态》中的所有制思想,从对《形态》的创作背景及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进行探讨。马克思所有制思想的形成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作为唯物史观的所有制思想在《形态》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马克思所有制思想的发展与形成是马克思对现实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所有制的产生发展与现实因素密切相关,所有制关系在生产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与分工和分配有着直接的渊源。所有制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物的形态到形而上的研究和批判也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马克思在《形态》中对所有制的历史形态按照先后出现的顺序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划分,但从实质上讲所有制主要分为私有制和公有制。同时,国家和法同所有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的出现是所有制发展的结果,所有制在国家组织形式中要通过法律这种国家意志实现其利益保障。所有制不是以私有制为最终结果,私有制的发展不断加剧阶级矛盾,消除私有制,消除异化劳动是社会现实所有制运动的趋向,国家和私有制的消亡是所有制运动的最终阶段,只有消灭让人异化的私有制,到达共产主义社会,人的真正全面自由的发展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