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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及信息时代的发展,由于劳动关系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的范畴已超出隐私信息的范畴,故仅关注劳动关系中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已不再足够,劳动关系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逐渐成为新的问题。在目前的用工环境中,无论是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存续以及终止阶段,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的方式不断更新,范围也逐渐扩大,导致引发了许多争议与问题。然而当前中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未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的边界进行明确的划分,从而导致劳动关系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不明确。本文旨在对劳动关系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问题进行研究,结合用工现状,试图探寻界定劳动关系的不同阶段、不同场景中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新思路。本篇论文主要是围绕着劳动关系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问题展开。第一章是对劳动关系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与问题界定进行阐述,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即劳动关系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释义、劳动关系中个人信息保护与其他权利,以及核心原则与问题,其中在第一部分对个人信息的含义、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考察以及劳动关系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作出了阐述;在第二部分对于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区别、以及劳动关系中个人信息保护与知情权的冲突进行了阐述;在第三部分则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性原则受限、应以劳动关系为基本语境的原则,并强调了场景化界定的必要性。本文第二章至第四章是基于劳动关系的不同阶段中的不同的典型场景,来界定每一场景中具体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第二章探讨的内容是劳动关系建立阶段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具体而言分为两个典型场景,即背景调查与面试场景和录用场景。在背景调查与面试场景下,问题现状普遍是个人信息询问与收集的范围不明确,因而考虑到招聘中个人信息收集范围的利益衡量,从而进一步对该场景下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进行界定。在录用场景下,问题则突出表现为个人信息的线上保存与处理不规范,考虑到录用时个人信息处理涉及的利益衡量,最终对该场景下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进行界定。本文第三章研究的内容是劳动关系存续阶段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这一章的典型场景主要有三个,分别是摄像头及智能监控场景、电脑及邮箱监控场景以及社交媒体监控场景。在摄像头及智能监控场景下,个人信息受到监控的方式存在不合规的现象,在衡量调整监控方式中的利益的基础上,对该场景下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进行界定。在电脑及邮箱监控场景下,电脑及邮箱的所有权影响着个人信息的保护,针对电脑及邮箱监控及审查的利益衡量的分析,对该场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进行界定。至于社交媒体监控场景下则因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导致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加剧,则结合社交媒体监控的利益衡量,对社交媒体监控场景下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进行界定。本文最后一章即第四章则是主要围绕着劳动关系终止阶段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进行分析和界定,首先是对离职场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的分析,在该场景下,往往会出现用人单位不当处理离职劳动者个人信息的情形,结合离职劳动者个人信息处理的利益衡量,对该场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进行界定。最后这是对法律争议场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进行讨论,该场景的明显特征是劳动合同争议与人格权争议并存,考虑到争议纠纷中也存在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方利益的衡量,再结合实践对法律争议场景下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界定。劳动关系中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需要首先认识到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的范畴与隐私权的区别,也应该明确个人信息权在劳动关系的建立阶段、劳动关系的存续阶段以及劳动关系的终止阶段分别应受到不同侧重点的保护。但也不应将劳动关系中的个人信息权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对立起来,劳动关系中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界定应当以和谐的劳资关系为出发点,对提高劳动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及提升经济效益才能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