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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亦有他手犯之称,从共犯中分离出来与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常见于幕后者通过利用他人以达到自己犯罪意图的情形。间接正犯的类型多种多样,认定起来非常复杂。在现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中已有间接正犯的概念,而英美法系国家中不存在这一概念。间接正犯在认定方面存在诸多难题,特别在对间接正犯的定义问题上一直都没有给出一个统一完善的概念。间接正犯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令的法条予以规定,而司法实践中间接正犯的典型事例却又层出不穷,司法机关基于没有明文规定对此做出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遂针对间接正犯的研究即显得尤为重要。间接正犯地位的正确认定,对客观主义共犯理论、行为理论及共犯理论体系都将会是有益的补充,由于间接正犯理论在国内的研究起步较晚,发展不成体系,转眼国际辩证的汲取较完备的理论,对体系的完善性与稳定性有着莫大的帮助。加大间接正犯的研究填充国内这一理论空洞,能很好的指导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难题,确保司法审判的一致性,防止冤假错案,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罪刑法定。至此间接正犯在司法理论与实践中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寻求更适合的概念,通过本文笔者对学界存在的间接正犯概念理论进行了归纳,其中笔者比较认可“工具说”对间接正犯的定义方式。并以工具论为间接正犯的本质,与教唆犯、直接正犯、帮助犯以及片面共犯的区分。基于此定义探讨间接正犯在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呈现的诸多类型表现形式,并尝试对间接正犯的类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结合国内外关于间接正犯类型的主流观点,并在各家的分歧中学习并相应的分析补充,力求详细阐述间接正犯的真正面目。在对间接正犯处罚原则方面,笔者对现有的原则作了补充增加了处罚中特殊情况出现的处理标准,并对此做出了其合理性分析。本文将从三个部分对间接正犯予以阐述:第一部分将从间接正犯的源头入手,探索这一概念产生之初的本源意思,以及由本义衍生出的其他之义。通过纵向、横向的观点列举、比较分析,阐明随着时间的推进,国外国内对定义这一概念的沿革。并通过与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片面共犯及亲手犯等概念的界定使其明朗化。第二部分作为本文最重要的部分,主要对间接正犯的类型予以详尽分析,通过引入国外的相关观点结合国内的司法实践状况,力求使间接正犯在理论与实践中趋于成熟。第三部分,出于一个新罪的体系化完备考虑,主要阐述对间接正犯认定后的处罚原则等问题,结合理论界的诸多观点提出合理化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