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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源环境压力倍增。生态保护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然而由于工业开发和相关政策的限制,使得生态保护地区以及为生态保护做出巨大贡献的地区经济普遍比较落后,面对这种贡献与回报脱节的情况,急需一种新的机制来解决此类问题。流域作为一个完整的自然区域,通常被不同的行政区域所分割。作为经济利益相对独立的地方政府,其经济活动一般以本地区利益为导向,这不可避免地在各行政区域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特别是上下游地区在生态环境整治、经济开发上存在的实施主体与受益主体不一致的矛盾,需要建立区际生态补偿机制,以实现流域内各行政区域的共赢和共享,推动流域区际的协调发展。本文以珠江流域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珠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进行初步的探讨。珠江流域目前实际上属于流域所有省份都拥有的“公共物品”,但现实的发展又不允许灾难性的“公地悲剧”现象发生。珠江流域生态的保护面临生态补偿机制不明、区域合作权责不清、国家财政投入不足等多种问题。本文旨在以珠江流域为典型,对跨区域河流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试着从经济学角度对棘手的珠江流域生态补偿问题提出初步解决方案,以期对政府决策部门和珠江流域生态保护实践提供参考。本研究以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科学理论为指导,以文献研究、资料收集、实地调研为基础,分别从机会成本角度、生态服务价值角度、水权交易角度初步估算珠江流域的生态补偿数额。分析了大量资料,结合珠江流域的实际情况,总结出:通过征收生态补偿税、建立流域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实行信贷优惠、引进国外资金项目等方式加大政府投入;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水权交易政策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筹集补偿资金。本文还提出建立生态补偿联席会议制度、引入省际水质断面交接标准、人才交流也是补偿方式、引入社区参与实现生态补偿与农民生产相结合等新观点。本文对珠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的补偿主体与客体、补偿经济尺度、补偿资金来源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主要内容分为如下几个部分:1.生态补偿理论基础分析。以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经济外部性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讨论流域生态补偿的原则、流域生态补偿的标准、流域生态补偿方式、流域生态补偿途径以及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必要性。2.当前珠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分析了当前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江西五省区生态补偿的实施情况。指出当前珠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存在如下问题:补偿途径单一,市场补偿制度尚不成熟;补偿方式简单;条块分割缺乏协调性;补偿标准难于确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存在操作困难。3.研究如何全方面构建珠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主要分析补偿的方式和补偿的标准、额度。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实施绿色GDP核算,建立健全流域统筹管理机制。总结加大政府投入健全投资融资机制的方式:征收生态补偿税、建立流域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实行信贷优惠、引进国外资金项目。提出引入市场机制筹集补偿资金的方法: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水权交易政策。还论述了流域“异地开发”、社区参与生态补偿、智力补偿等补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