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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内地与香港达成《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但是《安排》仅适用两地间部分民商事判决,对于其他类型的判决目前尚未达成相关协议。距离《安排》的签订已有十年时间,本文通过案例实证分析的方法展示了《安排》生效以来协议管辖的民商事判决和非协议管辖的民商事判决在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反思其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在对内地与香港判决承认与执行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基础上,本文提出在两地经贸关系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应重视对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研究,这其中包括在立法上完善《安排》的规定,针对非协议管辖的案件应明确审查的法律依据,发挥互惠原则在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作用;在司法上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为试验田,建立法院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推动深港司法协助先试先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