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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对蒙古地区实行封禁政策,严格限制蒙古人与汉民接触。但随着清中叶以来内地巨大的人口压力,自然灾害频仍,内地民人大量进入蒙古地区。清廷无法将这些民人遣送回籍,蒙古地区也需要发展农业经济,因而清廷有限度地允许民人到口外耕垦。为有效管理移民,清廷陆续在口外移民集中地区设立理事厅管理民人。同时令管理蒙古事务的理藩院先后在宁夏、神木、八沟、三座塔、乌兰哈达、塔子沟等处派驻理事司员,管理蒙古与民人交涉事件,协调蒙旗与地方的关系。神木理事司员即清代派驻内蒙古地区的六个理藩院理事司员之一,负责管理鄂尔多斯六旗蒙古与民人交涉事务。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新近汉译出版的清代内蒙古准格尔旗扎萨克衙门档案和其他史料,对神木理事司员的设立、职司及其发挥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全文分为三章。第一章对神木理事司员设立的背景和时间进行了考证,并利用官方记载对其职责、衙署、待遇等做了梳理。第二章对神木理事司员初设时期鄂尔多斯沿边开垦情况,清朝采取的措施做了探讨,并利用档案记载探讨了其管理蒙古与民人交涉事件的具体内容。第三章以案例为基础研究揭示了神木理事司员的其他职能。如审理蒙古互讼案件、处理各旗间的地界纠纷;查禁私盐、私茶,管理有关传教士的涉外事务,在军事行动中协助调遣蒙古各旗军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