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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的行政授权是指在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授出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根据实际行政管理的需要,将自己固有的行政职权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授予其他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被授权主体据此独立行使行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从我国行政授权的研究现状来看,我国学界多是在探讨行政主体时附带研究行政授权,主要目的在于将其与行政委托区别开来,以解决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问题,主流观点是将行政授权等同于法律法规授权,这就导致了将立法机关基于立法权而行使的立法行为作为行政权转让的行政行为,而将本文所述的的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授权视为行政委托,最终忽视了对行政授权法律制度本身的研究。本文除引言部分外,共分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就行政授权研究的意义、我国行政授权研究现状及研究内容、方法等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行政授权的基础理论进行探讨,首先通过分析当前理论界对行政授权概念的不同观点,对行政授权进行概念界定,并与行政权的设定、行政委托等易混淆的概念进行区分;然后从宪法与宪政、行政法理两个层面分析行政授权的正当性,进一步探究行政授权的本质内涵,进而提出进行行政授权行为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即必要授权原则、合法授权原则、有限授权原则、授权明确性原则以及不得转授原则。第二部分对行政授权的法律要件及其责任归属进行探究。首先分析行政授权的合法要件,然后从授权主体、授权对象及授权客体三个方面对授权的条件限制进行分析。最后,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对行政授权行为产生的责任及其归属问题进行论述。第三部分讨论如何对我国行政授权制度进行完善。首先分析当前我国行政授权存在的制度缺陷,结合裁判文书网上涉及行政授权的行政诉讼案例反映出的问题,指出目前我国对于行政授权的基础理论研究甚少,不能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法律对授权的程序未作具体规定,导致违法授权行为频发;对行政授权的授出及授予后职权行使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笔者立足我国行政法学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授权基础理论的研究,才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实践发展;其次,有必要制定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对行政授权进行规范;最后,从授权主体与被授权主体两个角度强化监督,使得行政授权制度能够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