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重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成为目前缓解养老难题的一个重大突破口。养老服务作为准公共产品,必须得到制度法规的保障。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和政府支持是否到位是决定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广度与深度的两个关键要素,缺一不可。政府应当建立有效的激励政策,为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创造强有力的政策环境,增强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促进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论文主要以上海市浦东新区Y街道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激励政策为研究对象,首先从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激励政策理论基础和发展概况出发,对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激励政策出台的必要性以及内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Y街道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现状去验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激励政策效应,并且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定量方法对Y街道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激励政策的公平性、回应性、效益性、可持续性进行定量评价,得出最终的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激励政策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最终在综合实际调查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激励政策的对策建议。论文在以上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激励政策的目标模型,提出激励政策应当体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宽严相济、激励优先;公平竞争、合作共赢;制度支撑、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及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提出政府应当从加强社会组织基本法律的确立、明确政社关系、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加大激励政策的力度、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这七个方面入手,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为当代老龄化加重背景下的养老服务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