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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犯与共同犯罪理论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疑难而复杂的问题,共犯理论被喻为绝望之章,说明了其难度。而且对于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的认定理论界也存在诸多争议。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尤其是日本和德国对身份犯有较多的研究,但是我国尚未在刑事法律中对此问题予以明文规定,只是散见于司法文件中的规定也大多是对一些个案的处理原则,这些规定缺乏全局性,有的规定本身的科学性也值得再斟酌。
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确定身份的不同对于构成共同犯罪的影响,也就是说对于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如何定罪量刑,为了该问题的解决,对身份、身份犯的探讨是不可回避的内容。身份犯的概念、身份犯的分类、身份犯中亲手犯之概念等问题的解决是研究身份犯与共同犯罪的重要前提。同时,既然研究身份犯与共同犯罪理论,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就不能回避,本文亦对共同犯罪基本理论之三种学说进行了研究和阐述。本文在大陆法系主要是日本和德国刑法理论界对身份犯研究的基础上对身份犯与共同犯罪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依据部分共同犯罪说与共犯从属性说去认识和把握纯正身份犯与共同犯罪以及不纯正身份犯与共同犯罪如何定罪量刑的新观点。在纯正身份犯与共同犯罪中,对于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能否构成共同正犯,笔者主张以是否亲手犯为分水岭,如果是亲手犯,无身份者就无法构成这种身份犯的共犯,如果不是亲手犯,则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可以构成共同正犯。原因是无身份者能够对此类犯罪事实进行操纵、支配,能够居于核心地位。对于不纯正身份犯与共同犯罪,笔者从两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方面是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或者两者共同实施的行为定罪问题上,应该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去把握,即在不同的构成要件之间,如果存在同质重合的关系的时候,应该在同质重合的限度内,构成共同犯罪。另一方面是对于有身份者教唆、帮助无身份者实施不纯正身份犯,笔者主张依照部分犯罪共同说和共犯从属性说去把握有身份者教唆、帮助无身份者的定罪量刑。也就是说主要看无身份者是否利用了有身份者的身份,如果无身份者利用了有身份者的身份,则两者构成不纯正身份犯的共犯。
整篇文章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身份及身份犯概述,通过阐述刑法中身份的历史渊源、我国刑法中对身份的界定以及身份的特征,从而界定了身份的概念和特征,并论述了身份犯的概念和特征。第二部分是阐述了身份犯的分类,结合国内外有关理论,阐述了身份犯的学理分类和法律分类。第三部分阐述了身份犯与共同犯罪之共同犯罪基本理论,对完全共同犯罪说、部分共同犯罪说以及行为共同说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阐述了身份犯与共同犯罪,针对纯正身份犯与共同犯罪以及不纯正身份犯与共同犯罪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