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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堪称为中国的第三次土地改革,完善林权制度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林业产业化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条件。本文在对国内外的林权制度进行了文献检索后,以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产业价值链理论为指导,对云南省的集体林进行了研究,回顾了土改时期、合作社时期、农村集体化时期、林业“三定”时期的林权制度,发现目前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群众的林改要求迫切,另外福建、江西等省也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可见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成熟。
集体林是云南省森林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林蓄积量有增加的趋势。云南省集体林在其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面临着一系列的制度问题:所有权主体混乱、重叠交叉、模糊不清;权能边界不清,造林人的“绿色银行”变成“死期存折”;林地权属多变,林农的责任、权力、利益不对等,侵犯了林农的处分权和收益权:配套机制缺乏,林地、林木的评估、流转机制,森林保险机制,林业融资机制均不具备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林农对林地的长期投资,造成林农经营的森林资源得不到可持续发展,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云南省林业的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以激活林业机制、盘活林业资源、增加群众和集体收入为目的,提出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通过建立集体林地有偿使用和林地地租分配制度,出台林地使用权、管户承包经营权的延长使用办法,发展与完善产权股份合作制等措施完善法规、制度,为林改工作的开展提供法规、制度条件;二是规范确权发证程序:指定发证机关、确定发证范围和对象、规范发证工作流程,保证确权发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让林农吃下“定心丸”,放心经营林地;三是建立评估体系,确定评估内容,制定评估人员的选拔机制,建立评估纠纷处理机构,确定权威评估师发证机关,为森林资源的评估提供统一标准,便于流转时交易双方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四是建设林权招投标市场、林地使用权租赁市场、林权证券化交易市场、林权拍卖市场、林权国家回购市场等林权流转市场,不仅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的空间,而且在流转市场中建立交易信息平台,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方造成的交易损失;五是建立林业融资机制、森林保险机制、森林资源“三防”体系等林改配套机制,服务于林改工作,保证林改的顺利进行;六是通过对云南省现有的林业产业链进行分析后,构建并延长林业产业价值链,提高深加工产品的附加值,增加林农收入,保障林改工作的后续性。
林改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也有所不同。于是本文仅以罗平县、漾濞县两个典型案例进行说明并加以验证云南省林改内容的可行性。例如,以公益林为主的罗平县的林改工作一方面注重于摸清家底,明确林改范围,确权发证,保障林农的所有权、使用权,另一方面建立评估与流转体系,为林农进行林木交易提供便利,保障其交易权与收益权;而以经济林为主的漾濞县的林改工作则更注重于规范林业股份合作组织,健全林业产业价值链以保护林农,增加林农收益,强化督察,落实责任,保证林改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
林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物权法》的颁布与原实施的《森林法》在部分细节上相冲突,又如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一山多证、山证不符的情况,最后,由于技术落后等原因,林业产业价值链很难拓展。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一步工作建议:完善林权改革制度,加大勘界发证力度,完善产业价值链,进一步规范林业股份合作组织,开发林下产品,补偿生态公益林,完善服务体系,防止林农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