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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制度是社会学和婚姻家庭法学共同关注的问题,但我国有关离婚制度的立法尚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也存有较多弊端。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离婚率较高的国家之一,其离婚制度相对较为完善。对澳大利亚离婚制度的研究,可发挥比较法研究的基本功能,深化对现代外国婚姻家庭法的理论认识和发展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理论,帮助认识现代离婚法的基本发展趋势,探讨各项具体制度之构建模式,为21世纪中国婚姻家庭法的修订提供参考资料,为适当解释现有法律条文提供理论依据,有利于离婚案件的判决。目前国内专门研究外国离婚制度的著述不多,具体研究澳大利亚离婚制度的相对更少。我国著名的外国民商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先生曾撰文指出,在21世纪,将比较法学引向深入和广泛的指导思想应从宏观渐至微观,从西方主要大国扩展到全球。对西方大国以外的国家,如澳大利亚,也应展开研究,并逐步引向深入。在此,作者不揣浅薄,拟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对澳大利亚离婚制度进行介绍,评析其立法特点,然后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其有益的立法经验,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离婚制度的立法尽微薄之力。 本文除序言和结束语外,约四万字,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澳大利亚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本部分将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分为四个时期进行论述:土著习惯法时期的自由离婚主义,1828-1857年期间的禁止离婚主义,1857年-1975年期间的过错离婚主义,1975年后至今的破裂离婚主义。 第二部分:澳大利亚离婚制度概况。本部分从澳大利亚离婚程序法和离婚实体法两个方面,介绍离婚诉讼的管辖,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离婚的具体程序,离婚的法定理由和离婚法律后果等内容。离婚法律后果从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三方面展开论述,重点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的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前者包括可分割财产的时间和范围,双方当事人财产的确认和评估,财产利益的宣告及变更,变更财产利益需考虑的因素,贡献的评估方法,夫妻的财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