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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指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以及“鼓舞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象征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从社会管理体制向社会治理体制转型成为了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与难点;随后保险“新国十条”中指出“让保险服务业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自此,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成为了学界与业界讨论的热点。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实施至今,交强险制度充分发挥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使得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经济赔付,也能减轻交通事故肇事者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时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保障了公众的生命安全,并且实行的费率浮动机制,在“奖优罚劣”的费率机制下,可以起到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由此可见,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交强险制度的完善有能够积极促进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体制转型,有助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加快形成全面科学的社会治理体系。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交强险,主要探究交强险参与社会治理的传导路径和影响效果。本文的研究方法将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相结合,传导路径分析运用了文献研究法,而影响效果分析采用了实证分析法。全文首先介绍了治理理论、社会治理以及善治等重要理论概念,并结合交强险的特色分析了交强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意义;其次梳理了交强险推行至今的历史数据,将我国的交强险制度与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整理得出我国交强险制度框架是比较先进合理的;接着用定性研究的方法,从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的视角去研究交强险参与社会治理的传导路径;再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去验证交强险对社会治理效果的影响,得出定量的回归结果;最后综合分析得出我国交强险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不足之处,并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提出了交强险的改进建议。本文的行文框架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为交强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概念、理论及意义概述;第三部分为交强险制度的国内外比较分析;第四部分为交强险参与社会治理的传导路径分析;第五部分为交强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证分析;第六部分为结论与建议。第一部分绪论中,主要介绍了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背景,同时也介绍了选择研究交强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原因、目的和意义。对国内外有关交强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文献进行了简要综述,并介绍了文章的研究方法、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交强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概念、理论及意义当中,首先界定了与本文相关的重要概念,再介绍“治理理论”和“善治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接下来介绍了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交强险,并分析交强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意义所在。第三部分是交强险制度的国内外比较分析,首先介绍了我国交强险近年来的发展概况;选取了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交强险制度与我国交强险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再以商业三责险与其比较分析,总结得出我国交强险制度框架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优越性和不足之处。第四部分为交强险参与社会治理的传导路径分析,首先运用经济学分析的方法,对有无交强险的两种情况下的事故损害进行了分析,得出交强险对购买主体的效用大小;再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分析了交强险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最后从制度设计层面出发,分析交强险制度的法律条款,深度理解交强险对社会治理的影响。第五部分为交强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证研究,首先介绍了数据来源与变量,再是解释变量对社会治理影响的研究假设,选取最小二乘估计作为基准回归模型,用广义线性模型作为稳健性检验,最后得出模型回归结果。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论与建议,首先综合文章的国内外制度比较、传导路径分析和实证研究结果,总结我国交强险制度的合理性以及不足之处,在对其不足提出对应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