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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科学有效的防治腐败、遏制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消除腐败产生的制度根源与制度漏洞,是当前及今后我国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也是现一届政府的施政重点和施政亮点,而制度廉洁性的评估作为保障制度健全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基础与前提,由此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制度廉洁性评估,就是对政府所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文件等是否符合“廉洁性”标准即制度本身是否存在缺陷或腐败漏洞加以分析和评价。制度廉洁性评估自2010年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联合提出并积极推动以来,已经开展了四年。在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当前制度廉洁性评估在评估主体上存在评估主体、客体内涵模糊不清现象;评估内容上存在内容过于宽泛,重点不突出,主次不分、内容并列等问题;在评估方法上,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评估时间上,目前基本上是不定期评估,尚未形成定期评估制度;二是在评估程序上,对分析研判和组织落实比较重视,在前期论证、跟踪反馈方面有所忽视;三是目前的评估试点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外部评估,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被评估单位的积极性,在社会公众意见吸收、群众调查走访方面的工作有所欠缺;在评估机制的设置上,存在三个方面的不稳定性:一是尚未构建“制度廉洁性评估”的长效机制,仅仅停留于不定期的“试点”评估。二是尚未构建上下联动的协同机制。三是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制度廉洁性评估”跟踪反馈机制。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制度廉洁性评估缺乏法律依据、部分评估要素界定不明确、评估机制不健全。因此,要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取得真正的实效,主要应该从明确制度廉洁性评估要素和重点、确保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构建制度廉洁性评估的长效机制、妥善处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中的各种关系等四个大的方面来推进、加强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