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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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法治发达的国家,其刑事诉讼法将未决羁押制度视为一种例外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保障措施,由于它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人身自由问题,属于宪法上的人权领域的关注范围,因此各个国家都力求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对未决羁押制度实现严格的司法控制,其中包括进行事中的司法审查及事后的司法复核等措施。因此,在西方国家,未决羁押这一制度能够较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其不受侦查机关的非法人权侵犯等。通过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未决羁押制度进行对比,会发现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未决羁押制度,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司法现实,未决羁押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诸多,包括但不限于羁押率过高、超期羁押现象普遍以及羁押过程中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等问题。因此,在社会主义法系体系不断完善以及不断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过程当中,我国很有必要对目前的的未决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解决的方法首先是需要深刻理解问题的所在及形成这些诸多问题的原因,然后才能在借鉴、吸收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我国司法实践及问题根源的有效性建议。本文通过综合运用历史的研究方法、对比的研究方法以及实证性的分析思路等方法,对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论文首先在分析未决羁押制度的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对西方法治国家的未决羁押制度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对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只有深刻理解了我国未决羁押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及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之策;最后,本文就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完善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完善及法治进程的推动提供帮助、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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