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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拉开了中国上市公司正式实施股权激励的序幕。之后,证监会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补充和修订,直到2016年7月,证监会才出台正式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随着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制度环境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对管理层进行激励,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也越来越受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关注。中国的资本市场发达程度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与西方国家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中国上市公司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结论尚未达成一致,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这一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现有的研究试图通过不同的理论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进行解释和分析。最优契约理论认为,股权激励通过将管理层薪酬与公司业绩相联系而赋予管理层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从而使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承担风险。股权激励不仅能够使管理层与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还可以减少股东的监督成本,是一种双赢策略。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绩效。然而,管理层权力理论指出,股权激励并不能有效降低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管理层会利用权力俘获董事会,进而通过影响股权激励契约的设计以及对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进行操纵为自己寻租,弱化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当公司内外部监管机制较弱,公司管理层权力较大时,股权激励计划很可能会沦为管理层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而无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管理层权力因素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与实施具有重要的影响。基于上述分析,本文选取2008年至2015年中国沪深A股成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处理组样本,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为处理组样本匹配同年度未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之后以处理组样本及其配对样本的2007年至2016年的财务数据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管理层权力、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在研究过程中,本文首先检验了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之后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管理层权力综合指标,考察管理层权力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并区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样本进行比较研究。本文研究结果表明,整体而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而管理层权力会显著削弱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进一步研究发现,管理层权力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削弱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显著成立,在国有企业样本中却并不显著,这也为国有企业中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相对较好的观点提供了支持。本文考虑到股权激励研究中的内生性问题,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样本匹配,利用双重差分法构建模型,基于管理层权力视角研究其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并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样本进行比较分析。本文的研究丰富了已有文献的相关研究,对今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推出和股权激励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