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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后保障,对农村集体土地的非法征收,将剥夺农民生存的保障基础。在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向农村扩张的形势下,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倍受各方关注。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农村征地是城市化过程中必经的阶段。在现今中国,由于农村集体土地自身的特殊性,使它具有许多不同于西方国家农地征收和我国城市土地征收的特征。目前学界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研究多数集中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本身细节或者偏重于失地农民利益的保护,很少有著作专门对征地过程中的重要主体——政府进行研究。本文拟在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应然角色,对比其在应然和实然情境下的不同表现,找出其错位的原因,针对其政府角色错位的表现提出复位的途径,并从制度层面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政府角色。本文共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基本理论,在界定基本概念后,分析了其基本特征,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正当法律程序、征收补偿以及征收公益目的进行探讨,并以此为基础引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政府角色。第二部分,从宪政理论角度和法律规定角度,论述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应然角色。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和服务中,政府应当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土地事实的所有者、土地征收的决策者、执行者、监督者,土地征收相关主体的利益协调者,市场运行机制的补充者,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第三部分,根据征地实践和法律规定,论述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实然角色:“行政主导者”角色,“利益共谋者”角色,“利益设租者”角色。并分析其错位的原因。第四部分,针对前文论述的错位角色及其背后原因提出政府角色复位的措施。文章认为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即政府自身的重新定位,制度体系的调整规范和权利救济的健全完善,由此实现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政府角色的复归。结语部分是笔者对本文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