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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关于房产税改革问题的探讨,随着沪渝房产税暂行办法的出台又一次成为热点话题。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条件成熟时征收物业税,到现在沪渝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可以说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路越来越清晰。目前,对个人住房房产是否应该征税,征税是要修订旧法还是另立新法,沪渝房产税的出台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房产税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从税收法定原则出发,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包括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内统一的房产税法律是房产税改革的大势所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计划经济体制下房屋商品化程度不高、交易渠道不畅通的情况日益改善。城镇居民住房制度的改革,使房屋的商品属性得以回归,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尤其近些年来,房地产业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房地产的稀缺性与恒久性决定了各地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出现不断走高的趋势。因此,在学术界,许多学者认为,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能进一步规范并有效地均衡甚至增加政府税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开征,成为社会公众期待中的一剂良药,通过它国家可以有效加强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抑制房价上涨。因此,在沪、渝房产税试点已经开始的背景下,本文的写作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旨在分析房产税历史和现状,借鉴国外房产税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合理的设计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和课税要素等,为国家房产税改革提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在不久的将来能制定出一部统一的、科学完善的房产税法律。此外,通过对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若干焦点问题的分析,以推动学术界对个人住房房产税立法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阐明房产税相关概念、特点、历史沿革以及现行房产税的法律制度缺陷和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提出,其次是阐述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理论界的焦点问题争鸣,再次是对个人房产税进行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接下来是对世界发达国家和我国沪渝试点城市房产税的比较分析,最后是对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法律制度的构建。全文共七个部分,其逻辑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文章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和研究方法,以达到开篇明义,提领全文的目的。第二部分为房产税法律制度概述,主要阐述了房产税的相关概念、特点和我国房产税的历史沿革及其我国现有的房产税法律的缺陷和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提出。第三部分是开征房产税的焦点问题争鸣,主要阐述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主要目标(直接目标和最终目标)问题、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合法性问题、个人住房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是否冲突问题和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收归属问题这四个方面在理论界的争鸣。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从弥补现行房产税法制度缺陷、健全我国财产税法体系、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以增强地方政府调控经济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调整贫富差距以实现社会公平的这五个方面来阐明个人住房房产税立法的必要性;从政治、法律、经济、人才技术和国际经验等各方面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可行性。第五部分是世界发达国家和我国沪渝试点城市房产税的比较分析。通过对美、日、英发达国家的房产税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和我国沪渝试点城市房产税暂行办法的比较分析,总结出房产税法律制度成熟国家的特点和共性,找出改革试点城市方案的相同点,以图对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立法加以参考和借鉴。第六部分是对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法律制度的构建。这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对立法原则的确定、立法模式的选择、课税要素的构建三个方面来设计我国的个人房产税法律制度。其中课税要素的构建包括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减免、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构建。第七部分是结束语。通过对本文的归纳总结,为建立一个统一、科学、完善的房产税制度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