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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对PPP项目的大力推广和扶持,PPP必将迎来新一轮的热潮,引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尽管我国很多的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是成功的,但是其在实践中还是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项目的唯一性、法律变更、公众反对等等,究其原因是因为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一般属于大型项目,周期较长,公私双方签订的合同很难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也就是说,当一些问题或争端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初始合同很难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再谈判的问题也随之体现。再谈判在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中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且频繁的再谈判将会影响PPP的效率。本文通过多案例分析法研究PPP项目再谈判的触发事件以及触发点,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本文结合公共物品理论和项目区分理论确定了PPP模式应用在城市基础设施中的范围;从研究内容和方法两个方面对不完全契约下的PPP项目再谈判目前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发现鲜有研究PPP项目中再谈判触发问题的;通过分析多案例研究方法的文献,总结归纳多案例研究方法的在本文中研究步骤。其次,归纳了PPP项目再谈判触发事件,分析了再谈判触发点。在案例内分析中,先通过PEST分析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技术环境四个方面分析了PPP项目在运营期内客观环境的变化,然后从这些客观变化中总结凝练了各个案例中发生再谈判的触发事件。在跨案例分析中,通过将各个案例的再谈判事件对比分析并取交集得出PPP项目再谈判的触发事件。通过对再谈判触发点对比分析,将再谈判的触发点归为法律变更、不可抗力、票价标准调整以及客流持续低迷四个方面。最后,结合实例分析了预设的再谈判触发机制。本文通过分析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协议关于法律变更、不可抗力、票价标准调整以及客流持续低迷四个方面的条款,研究这些条款中如何预设再谈判的触发机制的,从中寻找预设的再谈判的触发事件和触发点,以期对将要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签订特许协议时有所借鉴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