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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公司僵局”类纠纷。现行《公司法》第183条虽就解决“公司僵局”问题提供了司法解散的途径,但由于该条设定过于粗略,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很多困难。本文试从公司僵局的含义、形成原因及其造成的危害来阐明研究以法律手段对公司僵局进行救济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结合对国外相关司法理论及国内司法实践的分析,从我国现有的解决公司僵局方式中存在的缺陷入手,提出完善的构想,以寻求解决我国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