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僵局及其法律救济

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zeuswuge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公司僵局”类纠纷。现行《公司法》第183条虽就解决“公司僵局”问题提供了司法解散的途径,但由于该条设定过于粗略,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很多困难。本文试从公司僵局的含义、形成原因及其造成的危害来阐明研究以法律手段对公司僵局进行救济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结合对国外相关司法理论及国内司法实践的分析,从我国现有的解决公司僵局方式中存在的缺陷入手,提出完善的构想,以寻求解决我国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手段。
其他文献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的深度和宽度也在不断的扩展,民主、法治的思想也在慢慢的深入人心。法治的目标就是使得正义彰显,不仅要让正义实现,而且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借鉴了两大法系的制度优点,实行“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体制,制度的设计是为了兼顾两方面的价值,即行政效率和司法公正,但是其实际运行的效果并不理想,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本身并非立法者科学设计的制度,从制度变迁来看,更多的是一种立法趋同效应的产物。因此,它很多具体的制度设计并不一定能够达到控权和公正兼顾的目的,甚至导致了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我国也已悄然进入了社会交叠转型时期,转型是发展的必经关口,而发展的价值指向是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但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