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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我国也已悄然进入了社会交叠转型时期,转型是发展的必经关口,而发展的价值指向是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但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由于社会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和既得利益的“刚性”特征,各阶层、集团以及个人作为亚当·斯密所假设的“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会挤压社会形成利益急剧分化、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和利益纷争日益增多的局面,这将严重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要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大框架”,就须夯实“细微制度建设”的基础,也就必须首先协调好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达及社会同质整合、良性整合的关键。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旨应该是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与重构。这种协调与重构,不但可以在现实层面上减少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而且具有社会机制的防御功能,从源头上降低因利益分歧张力所导致的社会冲突的数量、缓冲冲突及其破坏性的强度,从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