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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即公共权力的非公共使用。腐败是瓦解社会团结的腐蚀剂,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大众对之深恶痛绝。十八大指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由此可以肯定党中央对反腐工作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人们在痛恨腐败之余,也积极参与到多种形式的反腐工作中来,网络反腐就是其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网络反腐的功能性如何?是本文的主要论题。笔者力图借助默顿的结构功能主义以及“制度共享”理论,以文献法为本文的研究方法,来对网络反腐的缘起、现状、功能等问题进行研究。首先,问题及研究框架。借助文献法,通过检索与网络反腐相关的文献来获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网络反腐的变迁历程,力图准确、全面地分析网络反腐这一现象。通过对网络反腐相关概念进行理论视角的界定,对网络反腐有基本的了解。同时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并立足于默顿的功能分析范式,选取网络反腐作为功能分析的对象。其次,描述。描述网络反腐发展历程及其构成要素和过程。再次,解释。一是阐释网络反腐的正、负功能;二是分析影响网络反腐功能发挥的结构制约因素:包括促进正功能发挥的传统反腐和网络因素,以及可能使网络反腐正功能受限,甚至使其出现一定负功能的相关制度因素;三是结合结构功能主义制度共享理论更好解释网络反腐功能性。最后,结论及对策。笔者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1)现行反腐制度结构设计的封闭性与腐败问题发生普遍性的矛盾。体制自我纠错机制失灵决定了网络反腐功能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2)网络反腐功能的结构性推动力打破现行反腐制度结构设计自我运行机制,促进现行反腐制度结构具有开放性、外部监督性的更新,从而提升现行反腐制度结构的合理性和效率性;(3)如果整体反腐制度结构中纪委监察、司法、新闻媒体、人大监督等机制体制与网络反腐形成良性共动,即可产生“制度共享”效益,从而使网络反腐功能在结构优化中体现出更高效率。如果现行反腐结构与当前网络反腐功能出现“制度摩擦”,则有可能减弱网络反腐的有效性,甚至出现功能异化,如“网络恶搞”的倾向。因此,对于网络反腐功能的判断,必须与其连接的结构体制机制进行整体性考察。任何对于网络反腐单一功能的肯定与否定都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为了使网络反腐功能持续性发展,需要加强网络反腐与制度之间的衔接并提高网络反腐参与者的素质,实现理性反腐和“制度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