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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粮食自古以来就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长久治安的保障。但是,近年来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的粮食自给率达到了历史最低点,只有87%。80年代初,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政府一改连片大规模的农业经营方式为以家庭“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细碎化的经营方式,长期以来使得我国农业难以形成机械化、专业化和精密化等现代化农业管理模式,单位农业生产效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自201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三次将“农业现代化”写入文件标题,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供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本所在,加快农地经营权的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成为农村改革的必然趋势。本文以山东省为研究对象,对农地流转背景下不同农地经营规模的农业生产效率进行深入分析。近年来,山东省农地流转进程加快,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土地流转面积达2220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4%,农业经营规模化率达到了32.8%。山东省“工商资本+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开始萌芽,农地流转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着流转期限短、流转规模小、流转过程不规范、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本文基于扩展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从单要素生产率角度分析了在不同农作物生产中农户经营规模对土地生产率的影响,并就农地流转对土地生产率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小麦的土地生产率随着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提高,而玉米和棉花的土地生产率随着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都呈现先降低再提高的“U”型变化,“U”型曲线的最低点对应的经营规模分别为10亩和5亩。农地流转对土地生产率影响的研究结果显示,转入土地变量对土地生产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转出土地变量对土地生产率没有显著影响。另外,本文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从全要素生产率角度分析了不同农作物生产中不同农地经营规模下农业生产效率的变化。结果显示,对棉花来说,0-5亩规模的农户的综合效率是最高,农地经营规模与棉花的农业生产效率是负向的关系。而对小麦和玉米来说,20亩以上规模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最高,0-5亩和15-20亩规模以上的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次之,而5-15亩规模的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最差,随着农地经营规模的增加小麦和玉米呈现“U”型结构。样本农户中流转户比未流转户的综合效率高,说明农地流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在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地流转成为提高为全面提高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手段。为积极推进农地进行合理的流转,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供给,本文提出几下几点政策建议:鼓励农地经营规模在20亩以上的农户种粮;创新粮食补贴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