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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承载政府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其运行效率直接影响到民众的幸福指数,关系到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行,则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运行效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只是简单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是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浩大工程密切关联的,没有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系统推进,单兵推进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可能取得成功。如何因应社会大众的需要,为财政减负,在事业单位改革的大盘下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然是考验中央和地方政府智慧的一道难题,也是期待学术界破解和回答的一道难题。探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罗尔斯的正义论、帕累托改进理论、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理论,都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有益启示。2008年以来,我国即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开展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但从改革推进情况来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尚未真正启动,还处于研究方案和论证阶段。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缓慢形成对比的是,试点省市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这些工作的开展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引发了广泛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能否减轻财政负担,二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能否增进社会公平,三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能否提升养老资源配置效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试点中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和困境,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改革因触犯利益者的切身利益而遭到抵制;改革试点省市普遍存在“搭便车”心理;不确定性和制度的路径依赖带来较大阻力;配套制度不完善使改革难以推进。推进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建立由“三支柱”构成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体系;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的协同配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