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研究

来源 :河北经贸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ormula_lj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科技时代的进步,人工智能技术不断蓬勃发展,自动驾驶汽车也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但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若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机动车存在缺陷,可适用产品责任,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自动驾驶汽车属于机动车,但自动驾驶汽车结构复杂,涵盖高性能复杂嵌入式系统、算法程序、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云机协同、电子地图测绘等,因此使得现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面临适用难题,亟待作出立法上的调整与完善。本文从产品责任角度对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进行分析,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的引言,包括选题背景、研究意义以及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创新点,目的在于剖析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同时,阐释了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呼吁我国相关立法工作有效进行,积极应对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给现行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第二部分是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概述,包括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和分级、自动驾驶汽车与传统机动车的区别、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定位以及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界定。阐释了目前不同国家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和分级,在不承认自动驾驶汽车拥有法律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对现有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了从产品责任角度入手研究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对我国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立法现状以及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适用产品责任制度时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主要问题包括自动驾驶汽车在适用现行产品责任制度时的责任主体范围过小、设计缺陷难以认定、生产者的免责事由范围过大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国内外立法现状以及对我国立法上的启示。主要阐释了目前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对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制度规定,以及这些法律规定对于我国立法有何借鉴之处。第五部分是根据以上问题,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其一,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主体,以驾驶系统存在缺陷与否进行不同的责任主体划分。其二,增设产品责任中“缺陷”的认定方式,对“会产生不合理的危险”的解释采用欧洲国家的“符合消费者合理期待”认定标准,另外也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和安装“黑匣子”等方法来解决缺陷认定难的问题。其三,对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免责事由作出合理解释,将《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免责事由中“流通”一词作扩大解释,同时继续保留生产者免责事由中的“发展风险抗辩”,并对其作出合理解释,即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扩大解释为在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内,目前国际上所掌握的顶尖技术水平,而不能仅仅限于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所掌握的技术水平。
其他文献
冯改娣上访案前后历时十余年,历经三次判决,以至2019年终审判决一出便引起了社会关注。冯改娣上访案反映出非正常上访行为所涉及的诸多问题,是非正常上访案的典型案件。本案并非特例,实践中群众非正常上访现象时有发生,然而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定性和处理问题争议已久,至今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本文选取冯改娣上访案为例,结合现行刑法规定和各学者的观点对本案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合理定性本案,并
移动支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被广泛的普及,大量的新型作案手法不断在财产犯罪中出现,信息网络空间复杂、隐蔽的特点使得这些案件难以判断性质,无论是诈骗还是盗窃都存在较大的分歧,这些不确定的因素都最终影响到罪名的认定。本文认为,在新型支付方式下诈骗罪处分意识的定义必定和传统财产犯罪中是不同的,对诈骗罪中处分意识的研究以及重新审视会直接影响到对罪名的判断。本文从处分意识的内涵、相关案例研究、问题的提出、认
如今,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下,我们迎来了大数据的时代。同时,我们的生活也充满了各种各样快速、便捷的服务,也给我们的个人信息带来的泄露的危机,这为犯罪分子提供新的犯罪领域。尤其是大数据时代赋予了公民个人信息一定的经济利益,大数据技术通过数据搜集和分析,能够让商家能够根据消费者的喜好特点精准推送自身商品的广告,使得广告营销的效率和精准度达到较高的水平。但是由于大数据技术存在一定的漏洞,个人信息被侵犯的风险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主要问题在于行为人为了实现债权采取一些非法手段从而实现自己意图,主要实施扣押、拘禁和其他暴力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从而胁迫他人偿还债务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行为人是为了自己债权扣押债务人从而实现债权。主体一般为实施拘禁行为的行为人,也可能是与行为人有密切关系的人或雇佣关系的人。在客观方面上,行为人采取了刑法所不允许的手段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威胁债务人实现还款目的,主要侵犯的是债
中立帮助行为与普通帮助犯存在差异,但在立法现状、司法实践中未得到重视,理论研究中也饱受争议。通常情况下都将其与一般帮助行为等同。但是不加区分的处罚,会不当加重公民的注意义务,限制正常的交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在今后的生活当中中立的帮助行为会越来越多的呈现在我们的视野当中,如果不研究出对该问题的一些解决方案来,可能会对该问题在实践中会有不同的处罚标准,导致同案不同判,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不利
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的增多,使行政机关在建筑行业初期所设置的资质管理的门槛受到了现实与理论的双重挑战,建筑行业的乱象丛生给司法部门也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方面,发包人与承包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使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的现象几乎成为行业常态,双方纠纷频发;另一方面,立法的不完善使得司法机关无法有效应对该领域的诸多难题。难题的解决离不开立法和司法的共同努力,《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远航海员与陆上工人相比,长途海上航行严苛的条件增加了海员生理和心理疾病出现的风险。为解析海员在远洋航行中肠道微生物的变化,探究益生菌摄入对远航海员肠道微生物产生的影响,本研究以82名海员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两组,分别服用复合益生菌制剂(n=40)和安慰剂(n=42),进行为期30天的海上长途航行,采集远航前(0 day)和远航后(30 day)的粪便样品。利用宏基因组测序技术和特异性引物结合Pac
近年来,我国网上购物的发展势头迅猛,网购合同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网购合同的电子化、跨地区性决定了网购合同是一种由网购经营者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制定的格式合同。随着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和电商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型网购合同纠纷,这直接影响了网购合同的顺利运行和电商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探究我国网购合同当前法律规制下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完善我国网购合同的法律规制
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分配给谁、具体承担到何种程度,我国在证明责任理论上未形成一致观点,立法上存在空白,致使司法实践缺乏一个明确的规则和标准,最终造成正当防卫案件证明责任由法官随意分配的局面,既不利于正当防卫制度应然价值的实现,也不利于在司法裁判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文以犯罪论体系为切入点,探究犯罪论体系是否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产生影响及该影响在不同制度下能到何种程度,然后将可行性作为标准,对完善目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传统汽车中的研发与运用,自动驾驶汽车已经成为汽车行业极为重要的发展契机。在自动驾驶汽车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应积极对此进行规制。因为自动驾驶汽车与传统机动车的区别显著,现行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制度无法直接对其适用。鉴于此,本文运用了比较分析法、价值考量法以及文献研究法,介绍了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现状以及由其引发的侵权责任的特殊性、适用传统侵权责任制度的困境、域外先进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