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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关键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维护和实现公平不应该仅是一个抽象的口号,而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保障其能够得以实现。社会保障被誉为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载体,厘清社会保障公平的内涵及外在表现,构建社会保障公平价值的实现机制,保障社会保障公平价值的实现,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十分必要而迫切。本文通过对社会保障公平的多视角解读,经过对社会保障公平基本特征的考察,并结合其他学者对社会保障公平的阐释,对社会保障公平内涵作出了界定,对社会保障公平的外在表现进行了归纳。认为社会保障公平是政府、社会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充分保障弱势人群的权益,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的方式,平等地给予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的物质帮助,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并缩小初次分配不均造成的结果不公平,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对收入分配的满意度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善的品质。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要构建社会保障公平价值的实现的立法保护机制、行政执行机制、司法救济机制。为了充分保障社会保障公平价值的实现,本文根据社会保障公平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对社会保障公平价值实现的立法保护机制,行政执行机制,司法救济机制分别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总结了他们的现状,归纳了三者在保障社会保障公平价值实现中存在的基本问题,并提出了以纠正立法理念的偏差,统筹规划社会保障立法,注重社会保障立法的可执行性,注重社会保障立法的公众参与的方式完善立法保护机制;通过更新执行理念,构建服务型政府,规范政策制定,理顺组织结构,提高执行效率,减低执行成本,完善执行监督等措施完善行政执行机制;运用构建独立的救济机构,改革司法救济程序,减免司法救济的费用的方法完善司法救济机制,有效保障社会保障公平价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