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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研究农村社会成为当代中国研究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领域。而农村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直是社会学研究领域的重要主题之一。笔者将两者结合起来并借助国家与社会理论来考察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一个基本的前提是将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来假设,考察这种物品的实际物质载体——学校的运行过程,为了研究的方便,采用了社会学上的个案研究方法,透视了义务教育这一准公共物品在农村尤其是特困山区复杂的供给方式。本文的一个基本命题是: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在农村地区的供给是在有着复杂利益关系并掌握着社会资源的行动主体中进行多次博弈的结果,并且其供给不仅受到地方财政状况、居民可支配收入等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而且在不同农村地区,也受到地理环境如地形、地貌的影响。社会结构的变化深刻影响着义务教育这一准公共物品的供给。
笔者详细阐述公共物品的概念与性质以及国内外学者对义务教育这一特殊公共物品的分析,叙述了当今研究公共物品的四种较流行的理论:国家形态变迁理论和“第三条道路”理论 、公民社会理论的三元分析范式、第三部门理论及四元分析范式和多中心理论。这些理论都是国家与社会理论的具体理论形态。在此基础上,借助对地处皖西南大别山区的一所乡村小学进行剖析论证,力图避免“简化论”的错误。笔者通过深入访谈,详细记叙个案的背景和演变过程,增强了个案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也增强了文章论证的严密性。最后,本文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共物品供给进行了反思,政府不是供给公共物品的唯一主体,政府可以和公民社会合作结成利益相关者共同供给公共物品。但即使在政府与公民社会的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中,政府的作用依然是占主导地位的。在欠发达地区和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引进更多的社会资源共同提供义务供教育这一准公共物品。政府的责任在义务教育中无论何时何种条件下都是不可缺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