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失灵与均衡——农村义务教育作为准公共物品的微观社会学研究

来源 :安徽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inter20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研究农村社会成为当代中国研究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领域。而农村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直是社会学研究领域的重要主题之一。笔者将两者结合起来并借助国家与社会理论来考察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一个基本的前提是将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来假设,考察这种物品的实际物质载体——学校的运行过程,为了研究的方便,采用了社会学上的个案研究方法,透视了义务教育这一准公共物品在农村尤其是特困山区复杂的供给方式。本文的一个基本命题是: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在农村地区的供给是在有着复杂利益关系并掌握着社会资源的行动主体中进行多次博弈的结果,并且其供给不仅受到地方财政状况、居民可支配收入等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而且在不同农村地区,也受到地理环境如地形、地貌的影响。社会结构的变化深刻影响着义务教育这一准公共物品的供给。   笔者详细阐述公共物品的概念与性质以及国内外学者对义务教育这一特殊公共物品的分析,叙述了当今研究公共物品的四种较流行的理论:国家形态变迁理论和“第三条道路”理论 、公民社会理论的三元分析范式、第三部门理论及四元分析范式和多中心理论。这些理论都是国家与社会理论的具体理论形态。在此基础上,借助对地处皖西南大别山区的一所乡村小学进行剖析论证,力图避免“简化论”的错误。笔者通过深入访谈,详细记叙个案的背景和演变过程,增强了个案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也增强了文章论证的严密性。最后,本文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共物品供给进行了反思,政府不是供给公共物品的唯一主体,政府可以和公民社会合作结成利益相关者共同供给公共物品。但即使在政府与公民社会的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中,政府的作用依然是占主导地位的。在欠发达地区和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引进更多的社会资源共同提供义务供教育这一准公共物品。政府的责任在义务教育中无论何时何种条件下都是不可缺失的。
其他文献
在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三十多年间,产生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因独生子女死亡而形成的无子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失独家庭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随着失独父母老去,这些风险变为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我国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并呈现出稳定的趋势。公平的医疗保健是全人类的发展核心,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医疗保健的主要内容,其利用公平性已受到广大学者的关注。为
当下我国正在急剧的社会转型行进之中,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着剧烈变化,农村社会支持系统也正随之而变迁着,它是社会转型的结果。同时,农村社会支持系统的变
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目前先要把不在编的人员精简下来,做到依法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转型不仅涉及经济与体制方面的改革,也深刻影响到个体日常生活领域。在当前的农村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并有继续增长的势头,已经引起社会的